我們擁有強大的資本市場法律團隊。我們擁有強大的資本市場律師團隊。在資本市場領域,包括股票、債券、資產證券化、結構化融資以及其他標準或非標準化的股權及債權類融資等方面,我們的團隊均擁有豐富的業務經驗。我們善于發現并識別法律問題之所在,通過高效、精準的服務,為客戶提供契合其商業訴求且合規、可行及成本節約的解決方案。憑借對法律的深刻理解和實踐運用,我們特別善于處理結構復雜的交易,并創造了諸多市場首例的創新案例。
我們是最早開始國際資本市場業務的中國律師事務所。我們于1992年和1994年分別完成了第一個和第二個中國企業發行N股并在紐約證券交易所上市的項目——華晨中國汽車工業控股有限公司上市項目和中國玉柴國際有限公司上市項目。
我們主辦了國內資本市場上的若干開創性先例。我們主辦的先例性項目包括:2006年,第一例海外資產和業務在國內A股上市–招商局能源運輸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首例跨境換股項目–天津港集團以其持有的天津港股份(600717.SH)的控股權收購天津港發展(3382.HK)的控股權;2009年,第一例國內軍工央企的整體上市項目– 中國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首例紅籌架構境外上市公司分拆境內資產業務在A股證券市場借殼上市項目—香港上市公司創維數碼(00751.HK)分拆境內機頂盒業務并借殼華潤錦華(000810.SZ)回歸A股;以及2019年,首例境外紅籌企業(華潤微電子)在境內直接發行A股通過上交所科創板上市委審核。
我們完成了第一個離岸資產證券化項目以及第一個在岸資產證券化項目。我們完成了第一個離岸資產證券化項目- 中國遠洋運輸公司(COSCO)1997年海外應收賬款的資產證券化項目;以及完成了第一個在岸資產證券化項目 - 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2003年總額為人民幣132.5億元的債權資產信托處置項目。
我們見證了債券及結構化融資的若干首例產品。我們在這方面提供過服務的代表性項目包括:第一個以項目融資方式從境外籌資的電站—山東日照電廠;第一個核電站的建設和融資項目—大亞灣核電站;第一批境外發行人在中國境內發行人民幣債券項目(“熊貓債”) - 戴姆勒股份公司(首家境外非金融企業發行人)、匯豐銀行(首家境外金融企業發行人)與大韓民國(首家境外主權國家)。
我們一直是資本市場上最領先的中國律師事務所之一。我們連續多年被眾多的國內外法律權威評級機構在資本市場、資產證券化及結構化融資領域評選為領先的中國律師事務所之一,其中包括《亞太法律五百強》《錢伯斯》《亞洲法律雜志》等。
股票與債券
自我們承辦了中國企業在紐約證券交易所第一個上市項目以來,我們已經幫助眾多的企業在境內外資本市場獲得了各種形式的股票與債券融資,證券發行的交易場所涉及中國境內上交所、深交所、全國股轉系統、銀行間市場,以及境外港交所、紐交所、NASDAQ、新加坡、倫敦、多倫多、法蘭克福以及首爾等地的證券交易所。
作為證券發行人或承銷商律師,我們的服務內容涵蓋證券業務全品類,主要包括:
- 境內外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IPO
- 結構化固定收益產品的發行和上市
- 上市公司增發再融資
- 上市公司兼并和收購
- 上市公司重組和重整
- 上市公司合規和公司治理
- 境內外各類債券產品的發行及交易等
近期代表性案件
- 中國資本市場第一例采用紅籌架構的企業直接在境內發行A股股票并上市——華潤微電子有限公司
- 中國產業互聯網SaaS( Software as a Service,軟件即服務)第一股——房多多美國納斯達克掛牌上市
- 第一個境內企業以國內A股公司股份在海外反向收購紅籌股上市公司并實現買殼上市項目——2009年天津港集團以其持有的天津港股份(SH: 600717)的控股權收購天津港發展(HK: 3382)的控股權,收購金額約一百零九億六千一百萬港幣
- 第一、第二個中國企業發行N股并在紐約證券交易所上市項目——1992年華晨中國汽車工業控股有限公司和1994年中國玉柴國際有限公司上市項目
- 全國首單信用增進機構發行的金融債券,全國首單非銀金融機構發行的無固定期限金融債券——中債信用增進投資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15億元無固定期限金融債券(第一期)
- 跨國公司首次在中國境內發行“熊貓債”——2014年為戴姆勒股份公司在中國發行“熊貓債”提供法律服務
- 在香港、倫敦及臺灣債券市場首批發行境外人民幣“點心債券”及“寶島債券”——2008至2013年期間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作為首批“點心債券”與“寶島債券”的發行人提供法律服務
- 中國第一份信用風險緩釋合約(中國版本的信用違約互換(CDS))及信用風險緩釋憑證——中債信用增進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在2009年作為信用保護賣方簽署發行信用風險緩釋合約與發行信用風險緩釋憑證項目
媒體評價
該團隊代表客戶處理國內和國際證券發行,包括在香港和新加坡交易所上市,而且其處理VIE結構和紅籌相關工作尤為出名。定期就大規模結構性債務發行提供法律意見。在代理資本市場中的資產證券化產品方面也積累了大量的經驗。因其卓越的跨境能力而受到注意,亦是創新交易的熱門顧問選擇。結合其在醫療保健和電子等不同行業的專業知識, 增強其在資本市場的服務。
——《錢伯斯大中華區2022》
業界嘉許
客戶感激“該團隊理解來自不同法律環境下的客戶需求,提供有價值的法律意見。”“他們為我們的事務和問題提供實用的法律意見和解決方案,這些方案可行性高,易于執行,” 另一位補充道。
——《錢伯斯大中華區2022》
一位客戶贊揚道:“無論是在境內還是境外資本市場領域,所有團隊成員都十分資深,經驗豐富,”
——《錢伯斯亞太2021》
資產證券化與結構化融資
作為國內最早辦理包括離岸和在岸資產證券化在內的結構融資業務的律師事務所,我們在國內律師同行中處于明顯的領先地位。我們的主要服務內容包括:
- 對交易涉及的產業政策、信托合同、擔保、稅務等具體問題提供法律意見
- 設計結構性融資方案
- 參與談判并起草、審查和修改融資過程中所需要的各種法律文件
- 對結構融資所涉及的基礎資產進行審慎調查并出具法律盡職調查報告
- 協助客戶辦理各類政府審批、許可和登記等手續
- 出具法律意見書
近期代表性案件
- 資產證券化產品備案制改革后在深交所掛牌交易的第一只融資租賃債權ABS產品項目——獅橋一期資產支持專項計劃
- 交易所市場首單由商業銀行主導安排的企業資產證券化項目——“寧波興光燃氣天然氣供氣合同債權1號資產支持證券”項目
- 第一個在岸資產證券化項目——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2003年總額為人民幣一百三十二億五千萬元的債權資產信托處置項目
- 第一個離岸資產證券化項目——中國遠洋運輸公司(COSCO)1997年海外應收賬款的資產證券化項目
- 中國銀行間市場首批發行中期票據項目——2008年為華電集團作為首批中期票據的發行人提供法律服務
- 中國第一版場外衍生品交易主協議及其相關定義文件——2007年至2013年期間作為中國銀行間市場金融衍生品交易主協議及其定義文件的核心起草組成員參與起草和修訂工作
媒體評價
該團隊善于為證券化和衍生產品事務提供咨詢, 其構建復雜定制化結構產品的能力受到特別推崇。經常受到涉及結構化信托計劃和場外衍生產品事務的委托,此外還有處理衍生品糾紛的經驗??蛻粢嗍芑萦谄涮幚砜缇辰灰椎慕涷炓约霸诒本?、上海和深圳的當地業務。該團隊是知名的地區和國有銀行的首選律所。
——《錢伯斯大中華區2022》
業界嘉許
一位客戶贊揚道:“無論是在境內還是境外資本市場領域,所有團隊成員都十分資深,經驗豐富,”
——《錢伯斯亞太2021》
獎項與提名
- 2022,憑借中國建設銀行發行多幣種ESG主題債券榮獲2021年度中國法律大獎-債權融資領域年度杰出交易,《中國法律商務》
- 2022,提名2022年度亞太地區大獎 - 年度債券資本市場中國律師事務所;年度最佳債券與股票連結債券交易(中國建設銀行成功發行里程碑意義的多幣種ESG主題債券),《國際金融法律評論》
- 2021,提名2021年度亞太地區大獎 - 年度中國資本市場債券律師事務所,《國際金融法律評論》
- 2021,提名2021年度亞太地區大獎 - 年度重組交易大獎—天齊鋰業,《國際金融法律評論》
- 2021,憑借建設銀行發行180億美元ESG債券、中國船舶租賃發行綠色和藍色雙認證債券、澳門國際銀行發行熊貓債,入選2021年度杰出交易榜單,《商法雜志(China Business Law Journal)》
- 2020,憑借華潤微電子科創板上市項目,榮獲“年度交易大獎”,《商法雜志》
- 2020,憑借藍城兄弟納斯達克上市項目,榮獲“年度交易大獎”,《商法雜志》
- 2021,提名年度沿海地區資本市場律師事務所大獎 - 非本地,《亞洲法律雜志》
- 2021,提名年度沿海地區股票市場交易大獎 - 華潤微電子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科創板上市+華潤微電子科創板定向增發項目,《亞洲法律雜志》
- 2020,憑借“華潤微電子有限公司首次成功發行股票并在科創板上市”項目榮獲“年度股票市場交易大獎 - Midsize” ,《亞洲法律雜志》
- 2020,華潤置地發行10.5億美元次級境外永續債項目,提名“年度債券市場交易大獎 — Midsize”,《亞洲法律雜志》
- 2016 – 2020,多次憑借重大交易提名“年度債券市場交易大獎”,《亞洲法律雜志》
- 2018,提名“年度股票市場交易大獎”,《亞洲法律雜志》
- 2017,憑借順豐A股借殼上市項目榮獲“度最佳股票市場交易大獎”,《亞洲法律雜志》
- 2021,憑借“資本市場 - 中通快遞港交所二次上市”提名年度最佳交易,《IFLR1000中國》
- 2020,憑借”華潤微電子科創板上市項目”提名年度最佳案例、提名“年度最佳團隊 – 資本市場”,《IFLR1000中國》
- 2015 – 2016、2020,榮獲“卓越律所大獎 - 結構性融資/資產證券化業務”,《商法雜志》
- 2021,asialaw法律大獎 - 新開發銀行發行國際金融組織首筆疫情防控熊貓債項目獲評年度影響力交易,《亞洲法律概況》
- 2021,asialaw法律大獎 - 海航系企業重整項目獲評年度影響力交易,《亞洲法律概況》
- 2016、2018 – 2020,多次榮獲“年度最佳資產證券化與衍生產品律師事務所大獎”,《LEGALBAND》
- 2019,憑借華潤微電子科創板上市項目,榮登“年度杰出交易榜單”,《商法雜志》
- 2019,憑借斗魚納斯達克上市項目、葡萄牙發行20億元人民幣熊貓債項目,榮登“年度杰出交易榜單”,《商法雜志》
- 2016,憑借波蘭在華發行首個歐洲主權國家熊貓債券,以及韓國在華發行首單境外政府熊貓債兩項交易,“《商法》年度杰出交易榜單”,《商法雜志》
- 2016,憑借滬公積金2016年第一期個人住房貸款資產支持證券項目,榮獲“年度頂級中國資產證券化交易”,《商法雜志》
專業排名
- 2022,境內上市業務位列”推薦的中國律師事務所”,《DAWKINS》
- 2022,境外上市業務位列”推薦的中國律師事務所”,《DAWKINS》
- 2022,私有化與退市業務位列”推薦的中國律師事務所”,《DAWKINS》
- 2022,證券合規與訴訟業務位列”推薦的中國律師事務所”,《DAWKINS》
- 2022,消費業務位列” 中國第一級別律師事務所”,《DAWKINS》
- 2022,新經濟業務位列” 中國第一級別律師事務所”,《DAWKINS》
- 2022,資本市場:國內發行業務位列”領先中國律師事務所”,《錢伯斯大中華區》
- 2022,資本市場:香港及境外發行業務位列”領先中國律師事務所”,《錢伯斯大中華區》
- 2022,資本市場:資產證券化及其衍生品業務位列”領先中國律師事務所”,《錢伯斯大中華區》
- 2016 – 2021,資本市場:國內發行業務位列“領先中國律師事務所”,《錢伯斯亞太》
- 2019 – 2022,資本市場:國內發行業務位列“領先中國律師事務所”,《錢伯斯全球》
- 2016 – 2021,資本市場:香港地區及海外發行業務位列“領先中國律師事務所”,《錢伯斯亞太》
- 2019 – 2022,資本市場:香港地區及海外發行業務位列“領先中國律師事務所”,《錢伯斯全球》
- 2019 – 2022,資本市場:資產證券化與衍生產品業務位列“領先中國律師事務所”,《錢伯斯全球》
- 2015,資本市場:債務與股權業務位列“領先中國律師事務所”,《錢伯斯亞太》
- 2014 – 2021,資本市場:資產證券化及衍生產品業務位列“領先中國律師事務所”,《錢伯斯亞太》
- 2013,資本市場:資產證券化及衍生產品業務位列“一流的律師事務所”,《錢伯斯亞太》
- 2012 – 2013,資本市場業務位列“領先中國律師事務所”,《錢伯斯亞太》
- 2008 – 2011,資本市場業務位列“高度推薦的中國律師事務所”,《錢伯斯亞太》
- 2013 – 2022,資本市場業務位列“領先的中國律師事務所”,《亞太法律五百強》
- 2011 – 2012,資本市場業務位列“一流的律師事務所”,《亞太法律五百強》
- 2001-2010,資本市場業務位列“高度推薦的中國律師事務所”,《亞太法律五百強》
- 2022,“受推薦律所-北京、上海:資本市場”, 《IFLR1000中國》
- 2015 – 2021,資本市場業務位列“領先中國律師事務所”,《亞洲法律概況》
- 2015 – 2022,資本市場:股權、債券、結構融資與證券化業務位列“中國領先的律師事務所”,《國際金融法律評論》
- 2022,“受推薦律所 - 北京、上海:資本市場”, 《IFLR1000中國》
- 2020,資本市場:并購重組業務位列”領先中國律師事務所”,《LEGALBAND》
- 2021 – 2022,證券與資本市場:并購重組業務位列“領先中國律師事務所”,《LEGALBAND》
- 2016 – 2022,證券與資本市場:國內發行業務位列“領先的中國律師事務所”,《LEGALBAND》
- 2016 – 2022,證券與資本市場:海外發行業務位列“領先的中國律師事務所”,《LEGALBAND》
- 2016 – 2022,資產證券化與衍生產品業務位列“一流的律師事務所”,《LEGALB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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